- 在西元 2030 年前,消除所有地方的極端貧窮,目前的定 義為每日的生活費不到 1.25 美元。
- 在西元 2030 年前,依據國家的人口統計數字,將各個年 齡層的貧窮男女與兒童人數減少一半。
- 對所有的人,包括底層的人,實施適合國家的社會保護 制度措施,到了西元 2030 年,範圍涵蓋貧窮與弱勢族 群。
- 在西元 2030 年前,確保所有的男男女女,尤其是貧窮與 弱勢族群,在經濟資源、基本服務、以及土地與其他形 式的財產、繼承、天然資源、新科技與財務服務(包括 微型貸款)都有公平的權利與取得權。
- 在西元 2030 年前,讓貧窮與弱勢族群具有災後復原能力, 減少他們暴露於氣候極端事件與其他社經與環境災害的 頻率與受傷害的嚴重度。
- 1.a. 確保各個地方的資源能夠大幅動員,包括改善發展合作, 為開發中國家提供妥善且可預測的方法,尤其是最低度 開發國家(以下簡稱 LDCs),以實施計畫與政策,全 面消除它們國內的貧窮。
1.b. 依據考量到貧窮與兩性的發展策略,建立國家的、區域 的與國際層級的妥善政策架構,加速消除貧窮行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