昆明-蒙特婁全球生物多樣性框架
admin2024-07-10T14:37:18+08:002022 年 12 月聯合國《生物多樣性公約》 (Convention on Biological Diversity, CBD) 第 15 屆 締約方會議 (15th Conference of the Parties, COP15) 通過《昆明-蒙特婁全球生物多樣性框架》 (Kunming-Montreal Global Biodiversity Framework, K-M GBF),訂出 2050 年 4 大長期目標,及 2030 年前要完成的 23 項生物多樣性行動目標。
2050 年願景:人與自然和諧共生
到2050年,生物多樣性受到重視、得到保護、恢復及合理利用,維護生態系服務,維持一個健康的地球,所有人都能共享重要惠益。
⭐️ 長期目標 A ⭐️
到2050年時,大幅增加自然生態系的面積,維持、增進或恢復所有生態系 的完整性、連通性和韌性; 停止已知瀕危物種因人類導致的滅絕,到2050年時,所有物種的滅絕率和風險降低10倍,原生野生物種的數量增加至健康和具韌性的水準; 維護野生和馴養物種族群內的遺傳多樣性,確保具備適應未來的潛力。
⭐️ 長期目標 B ⭐️
永續利用和管理生物多樣性,珍惜、維護和恢復那些目前正在衰退的生態系,強化生態系功能和服務,提升自然對人類的貢獻,以支持到 2050 年達成讓現在和未來世代都可永續發展的目標。
⭐️ 長期目標 C ⭐️
利用遺傳資源及與相關之數位序列資訊所帶來的金錢與利益,以及遺傳資源相關之傳統知識,應酌情與原住民和在地社區公平分享,並於 2050 年前大幅增加,同時確保遺傳資源相關之傳統知識受到適當的保護,從而依據國際約定的取得與惠益分享機制,維護和永續利用生物多樣性。
⭐️ 長期目標 D ⭐️
確保有足夠的執行手段來達成《昆明–蒙特婁生物多樣性行動框架》,包括:財務資金、能力建構、科技合作、取得與移轉技術等,並公平提供給所有締約方(尤其發展中國家,特別是低度開發國家和發展中小島國及經濟轉型國家),逐步縮減每年7,000億美元的生物多樣性資金缺口,使資金流動與《昆明–蒙特婁生物多樣性行動框架》和2050年生物多樣性願景趨於一致。

昆明-蒙特婁全球生物多樣性框架